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

1、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市場管理秩序。

2、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,非法經營,擾亂市場秩序,情節嚴重的行為。

【法律依據】《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條,非法經營罪,違反國家規定,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、擾亂市場秩序,情節嚴重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;情節特別嚴重的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:(一)未經許可經營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、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;(二)買賣進出口許可證、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;(三)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、期貨、保險業務的,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;(四)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。

什么是非法經營罪

非法經營罪是指該經營活動需要行政特別許可,但是未經特別許可而非法經營。非法經營行為主要涉及以下幾類:未經許可經營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、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。買賣進出口許可證、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。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。

2、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,并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;

3、客觀方面表現為未經許可經營專營、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等行為;

4、主體是一般主體,即一切達到刑事責任年齡,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。

法律依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條

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、擾亂市場秩序,情節嚴重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。情節特別嚴重的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:未經許可經營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、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。買賣進出口許可證、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。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、期貨、保險業務的,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。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。

非法經營罪的犯罪構成是什么

1、非法經營罪,是指違反國家規定,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的犯罪:

2、(一)未經許可經營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、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;

3、(二)買賣進出口許可證、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;

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(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兩年內向不特定人群)

4、(三)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,非法經營證券、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,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;

5、(四)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,擾亂市場秩序,情節嚴重的行為。

6、非法經營罪侵犯的客體應該是市場秩序,為了保證限制買賣物品和進出口物品市場,國家實行上述物品的經營許可制度。

7、客觀方面表現為未經許可經營專營、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、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,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,擾亂市場秩序,情節嚴重的行為。

8、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,即一切達到刑事責任年齡,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。

9、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,并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。假如行為人沒有以謀取非法利潤為目的,而是由于不懂法律、法規,買賣經營許可證的,不應當以本罪論處,應當由主管部門對其追究行政責任。

10、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,是指違反國家規定,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的犯罪:

11、(一)未經許可經營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、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;

12、(二)買賣進出口許可證、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;

13、(三)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,非法經營證券、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,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;

14、(四)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,擾亂市場秩序,情節嚴重的行為。